2007年2月23日星期五

》回答公司劳动合同制定的问题[王升/文]

[王升/文]
给我的合同太笼统了,没有真正作到细致入微。这一点在合同的条款中处处可见,这样的合同,万一发生劳资纠纷的话是很难达到预先的效果的。这个你必须明确!
那么订立劳方和资方合同,首先要明确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这个千万注意两种合同有本质的区别!劳动合同是劳动法调整的,属于社会法范畴,主要应用于公司和正规单位的;而劳务合同是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应用面是很广的,只要是雇佣关系都可以用,所以也叫雇佣合同。那么,你是要注册成立公司的,那么应当应用劳动合同才规范,雇佣合同[劳务合同]虽然也可以用,但是显得保障不够,因为劳动法具有行政性,强制力度高,政府干涉力度也高;而合同法是民法,具有任意性,是私力解决,因而是根据双方意思表示而定的,也就是说要劳资双方协商才订立的。显然你要求工人完全服从你制定的合同,所以没有和工人协商的余地,工人只能是同意或不同意。
好了,我们来具体谈谈合同文本。
第一,合同第一款劳动合同期限的第一项内容我看语言有误“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公司正式劳动合同签订之日时止。”你自己看看是不是有错,你的意思是合同期从某年某月某日起至公司正式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止,那么合同签订好了,合同期间也完成了,还要工作什么呢???应该是从签订之日起到某一个你规定的年限为止,比如说你要工人做三年,那么就是从合同订立之日起到三年之后为止。你说到了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个是不合理的也是违法的,连个期限也没有,那么他要走,他就可以走人,你让他什么时候走他也就什么时候走,那还象样吗? 也就是说双方利益都不能保障,严重的错误哦。
第二,合同第三款,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你说的太笼统了,应当再具体一点,每种可以预见的情况都要写入;而且第四款劳动报酬中的乙方奖金,津贴,补贴要规定的细致一点,对你是有好处的,不至于到时候工人们找茬,报酬发不清楚是公司财务致命的弱点,同样按照你的意志和利益去规定方方面面的形式,记住是按照你公司的意志和利益;第五项劳动纪律要规定的十分清楚,按照你公司的利益和意志,当然也要合理,但是不要太细了,永远把握公司有利的度;第六款变更,解除和终止那就要更加清楚一些了,你目前写的只是主干部分,也就是说每个公司都要如此,但是你要突出你们公司的具体特点,要有个性化的。
第三,合同的第七款社会保险和福利中的福利问题要根据你公司的实际能力来制定,不能吹嘘,范本只是做参考,什么丧葬费等费用要按照你公司实际能力的,不能乱写的,但是保险是一定要的!至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我建议你去看看劳动法里的法条,这个有好处,也要去参考一下工具书,最好是专门的劳动法的工具书为好。
你第二次修改以后我再看看,再具体在文字上做修改吧,如我有空的话。

1 条评论:

匿名 说...

我的问题是和他有点相似,但也有不同情况的,具体网上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