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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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升/文]
情色艺术,并非“色情艺术”,“色情”本就是“黄”,而构不上艺术或以艺术相称,更构不上深层次的艺术。譬如,我所发的几张FHM杂志上的照片,很sexy/sexuality<性感> ,但可以称之为Modern art<近代艺术/现在艺术>,却构不上Contemporary art<当代艺术>。在上世纪中叶,就有美国红星梦露为Playboy<花花公子>志拍裸照的典范,而人体艺术则始于19世纪末,时间和照相机的历史相仿,或许还要更长一些。至于中世纪及文艺复兴时期的裸体画像和古希腊古罗马以及古印度时期的人体雕塑则不属于人体艺术范畴,至少本人如此看,自然也包括我国明清两代的春宫图和日本的浮士绘了。
何为情色艺术?为什么要发展情色艺术?又为何萌发情色艺术?情色艺术超越法律红灯的特征和界限又是什么?关于这个就有很多看法和观点,林林总总,各流派不尽相同。本人在此也不想详论。就在我前几周写的《两张情色杂志的封面》中就已经说到过“为什么要发展情色艺术”的问题。其中指出一点,即发展情色艺术能尽最大可能抑制“性犯罪”,包括性诈骗,性骚扰,性暴力以及过分地性歧视等现象,但最重要的恐怕是要将情色艺术提升到艺术的层次,去普遍它,去讲述性的美,性的联想,性的意境和理想,以及感受等。但此“性”绝非彼“性”!
作家王朔曾今写过一篇文章,有关于美国的情色杂志,其中谈到美国的Playboy杂志邀请他写专栏的事,为此王朔节选了他十几部现在主义言情小说中自认为最色情的片段,将之发送过去。可惜,王朔怎么也想不到的事情竟然发生了,Playboy杂志立即作出了这样的回复,“亲爱的王先生,您的文章我们不能选用,因为情节过于色情化,文字里充满了淫荡的场面,恐怕您误解了我们的初衷,而且也极其上不了台面的,同时也是犯法的。请您务必注意我们杂志的宗旨‘通过情色的服务来满足拥有重重社会压力的美国大众,使之看过杂志后感觉轻松,充满生活的美味,且我们的理想是要让大众看过后消除对性的种种不利的企图,使之成为高层艺术’,绝非色情艺术!”
以上的美国例子可以看出“情色”和“色情”完全是两码事,但其区别就只在一丝一毫之间的,完全是尺度和角度的问题!比如FHM杂志的照片,有很多社会学家,尤其是女权主义者,往往称其为“变相卖肉”和“化装的色情”等,但本人却不以为然。为什么?关键是各自的角度和出发点,即传统与前卫,或言闭塞和开放。很显然,这是一种思想的潮流更替,就如从前,鲁迅痛恨女子裹小脚,女子是文盲,而倡导女学一样。
说到此,情色与色情的区别要看社会化程度和大众的接受能力来定夺。那么何为社会化程度和大众的接受能力呢?本人解释为,以大众的接受程度为准线,接受程度高,就意味着社会化程度深,两者相辅相成,乃变量的关系。那么,以此,大众化程度深的,就可以定其为“情色”,反之则为“色情”,因为,大众接受度是衡量思想和心理为标准的。例如,当今市面上十分畅销的“女性丁字内裤”和“透明的性感内衣”等,主要看现代人群的主观思想的接受和认可。显而易见,用同样的理论也可以解释遏止性犯罪的一些理论。如挪威是北欧最早由政府播放A片的国家,播放以前和以后的性犯罪的比例竟然达到了58/2的概率,绝好的遏止性犯罪发生率。
总之,转变人的观念才是根本,而非无至尽的探求“色情”与“情色”的界限到底是什么?而改变观念也是决大的事情,因此在中国也只能“渐变”而不可“骤变”,但必须清晰指出,这和中国古语“万恶淫为首”是完全不同性质的两层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