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升/文]
学法律图什么?几乎每个法学或法律专业的人士都会扪心自问一下(不问的人是在图日子),我又何尝不是。但每个人的看法难免不同。如果有人回答说,图个赚钱,抢一个好饭碗,高的收入,有一个较好的生活种种说法,皆出一辙。我想这样的回答那是小人了一点或者说是稍有妇人之见,太凄凉、消极。
我为何这样说的?我有我的道理,但只是愚见,因我只会引经据典。想起一位著名法学家曾说过“法学是万学之学,它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所在,是社会平稳安定的关键。”其一言道破法律的重要性,故而认为,但凡学法之人必以“治世之能臣”为座右铭,立志借助法律或在其领域中为国家做一点什么,创造一点什么,留下点什么。比如在有生之年为祖国的法制建设出一份力,这才是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所应该具有的内心的精神支柱。所以,我们常常说道,读书先要立其志,然练其毅,心中有了志向才会有更坚强的毅力,即而有更开阔的眼界。
我尤其佩服宋代王安石、明代的张居正以及当今的前总理朱熔基。我不搞个人崇拜,而是发自内心的崇敬。正是对他们崇敬,原因在于是他们都是鞠躬尽瘁的改革家,一挽狂澜,有真正造福人民的意识,也就是现在所说的“以民为本”。但这只是他们的一个方面,那另一方面呢。他们又是当时社会的牺牲品,替罪羊,他们的施政不被当时的百姓们所理解,反而怨声道哉,导致改革的失败。记得19世纪有一为美国的政治家曾今说过“真正的政治家,他们所做的事情是不被老百姓所认同的。”为什么如此,正因为他们做的是大事是好事,合在一起就是“大好事”,是真正利国,利民,利于将来的,是千秋万代的丰功伟绩。这些丰功伟绩又岂能被普通的老百姓们所一眼看破,老百姓的眼光只是在于柴米油盐酱醋茶,何况我们这个本以农业为本的国家呢,再加之改革如要彻底,那势必会招来顽固势力的驳斥的,甚至是杀戮。但终究历史是会还他们一个清白的。 学法律,意义正在于此。法律要不断改革,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如何发展,那不正要我们这样的人去做吗?说白了,也就是改革它,唯有革新才能使制度不断更换新鲜血液,这样国家就有活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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