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2日星期五

》我的法理学自悟之路[王升/文]

[文/王升]
学习法理学可谓是“不求甚解”,属于那些菜鸟类型。什么原因呢?听我娓娓道来,主要原因还是在于自己不努力,但说话也要客观呢,要综合分析,另外40%原因也不容忽视。当时,我校法学院创建伊始,师资不够(教授一名,副教授4名,讲师4名),又急于扩大招生,因此请来教授法理学的女助教(名字已忘记)不但年轻而且经验全无,上课时往往讲几个全民皆知的案例,唯一使我们至今乐此不疲的反而是她的酥胸和娇小婀娜的身材。
后来,我学习民法。真是不学不知道,一学什么都不知道。教科书(法大版)既厚实且生硬,可教授(当时是陆云良副教授)还是每每嘱咐我们去看。对于我们这样的初学者谈何容易,在自学的环境下,一口气看完这本800多页的书已是不简单了,何况反复看,只能说先漫无目的的浏览,把书翻旧了,再从头开始圈圈点点,花掉两个月的时间,那时书就脏了一些。虽然书是旧了些,脏了点,但是还能闻到书墨香,那种法大版教科书特有的气息。
两次的失败,使我不再专注于民法教科书了,因为这时我间接的知悉民法的博大精深了,故此我假装退缩,也只能暂时退缩一边,着重找到自身的原因。我花了半个月的时间思考,并且查阅了大量的法学家和律师们初学时的感受和对学习的指点。果然,答案找到,而且是唯一的,那就是法理基础太差,不懂得基本的一些法学概念、体系和法制模式以及相关的历史、交叉学科等知识。而且还要知道法学专业和法律专业的不同之处即是研究和应用的关系。
综上所述,我开始研究法理学这门既独立又渗透于任何法律的学科。我的方法不是很好,但对于我本人而言还是极为有效,却不是想象当中的那种特效,我还是靠积累、沉淀、提炼三个过程。可能有一点会有不同,那就是我看一些著名法学家的法学论文,因为论文基本是站在法理的角度去探讨法律的可行与不可行。于是我在网站上收集大量的论文和文献,结合教科书(北大版)。
就这样,我每天会看大量的论文,进行自我透析,这样还有一个好处就是掌握一些写作水平和找对法律出发点。什么叫做“找对法律出发点”呢?既然法律被称之为权利与义务(私法)和权力与责任(公法),那肯定会有保护和被保护的区分。无论公法和私法,它都讲究一个利益,所以可以推导出每一部法律的出台都是为了保护一个利益。接着,又可以继续推导出是统治机构进行统治的工具,因为法律的最大目的首先是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权力自上而下,统治阶级的利益得到了充分保护后,社会也就趋于安定,只有社会安定了,人们的基本权利才可能得到保障。因此,权利是权力派生出来的。
我就是靠这样慢慢推敲,才挽救了一点我对法理学的认识,但这种认识还远远不够,社会在不断进步,法律也要适应社会不断改进,甚至改革。所以说,法理学的生命力是无限的,永无尽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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